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建立较为系统全面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学校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此制度。
二、实验室技安环保监督检查体系
实验室技安环保监督检查体系的构成依次由校主管实验室工作副校长、实验室设备处、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或主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学院环保技安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操作人员组成。该体系实行逐层负责、逐层管理、逐层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我校实验室系统全面的技安环保监督检查体系。
三、实验室技安环保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制定的有关实验室技安环保规章制度情况。
2、实验室是否悬挂张贴必要的安全标志、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各级人员是否重视实验室的技安环保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中,加强实验室技安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
4、实验室物资状态、劳动条件、卫生设施、安全装置、工作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整洁卫生要求。
5、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或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隐患等。
6、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是否采取合法的治理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7、检查技安环保的整改工作是否按期完成。
四、实验室技安环保监督检查形式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开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学校监督与学院、实验室自觉排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一)日常巡查
1、实验操作人员的岗位检查
每日上、下班,实验操作人员进行自查,主要内容有:
a. 仪器设备各部位安全状态,危险机械部件防护设施状况,实验工具及试验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b. 生产工艺或试验程序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已经具备条件;
c. 作业场地的仪器设备、电气装置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d. 下班前,检查实验室的水、电、气是否关闭,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e.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性如何及穿戴是否正确。
2、实验室负责人的检查
对所负责实验室每日至少1次进行巡查,如工作安排不开,须指定专人履行此项职责,主要内容有:
a. 是否制定并张贴了必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b.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操作设备、设施,纠正违章作业;
c. 实验室水、电、气的使用安全及防盗防火等预防措施是否到位;
d. 做好所负责实验室环保技安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日志;
e. 检查操作人员防护用品穿戴与正确使用。
3、学院环保技安员的检查
每周至少1次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环保技安巡查,主要内容有:
a. 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试剂及其它实验用品的摆放是否整齐;
b. 检查实验区域及公共区域地面状态与道路是否畅通;
c. 做好检查与整改记录,向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主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汇报检查结果;
d. 协助处理实验区域及公共区域的不安全因素。
4、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或主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组织检查
每两周至少1次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巡查,主要内容有:
a. 全面检查本学院实验室的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状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
b. 对环保技安员汇报的检查结果签署下发整改通知书;
c. 组织处理本学院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落实实验室设备处下发的隐患整改意见。
5、实验室设备处组织检查
每月至少1次对学校实验室的危险部位、重点安全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有:
a. 贯彻执行学校及上级制定的有关实验室技安环保规章制度情况;
b.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重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c. 是否将环保技安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科研工作,是否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d. 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文明科研生产秩序;
e. 指导各单位环保技安员工作。
6、校主管实验室工作副校长组织检查
每学期至少1次对学校实验室环保技安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
a. 危险部位和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指导;
b. 组织对重大环保技安隐患问题的整改和经费落实。
(二)定期检查
1、各学院组织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并做记录;
2、检查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或主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环保技安员、实验室负责人等组成;
3、对照标准、规定对各实验室的设备、装置、工具、实验室环境进行检查;
4、环保技安员负责整理检查出的问题,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出整改要求,经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或主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审查后上报或下达。
(三)季节性检查
此项检查一般是在学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各学院组织执行,具体检查内容一般包括:防暑检查、冬防检查、节假日检查、防汛防雷检查等。
(四)其它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电气、特种仪器设备、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专项检查,三级危险点的巡回检查,以及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全校安全大检查等。
五、实验室技安环保监督检查管理与考核
1、各级检查组织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做好相关记录,实验室技安环保检查表或记录是实行现代化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资料。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根据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凡本单位能立即整改,应及时令其整改,如果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时,及时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落实措施、经费后,整改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3、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各种安全检查,整改必须按时间要求和检查次数完成,担负检查的各级负责人应主动工作,认真负责,以便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安全教学科研。
4、对按照本办法认真检查,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实现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对于未按本办法进行检查,不积极整改隐患而影响教学科研生产甚至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以适当形式进行曝光,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此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