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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化学危险品实验的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实验中的人身安全,避免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生进入危险品实验室前,必须接受技安教育,技安员要亲自讲授安全教育课,讲课内容要有讲课大纲和讲课教案,并在实验室存档。

二、学生参加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前,必须与指导教师签定安全责任书,指导教师必须与院(系)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学生参加危险品实验时,实验环境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其标准是:该项实验的防护设施齐全完备,安全可靠;危险品储存和使用药量符合规定;在实验室范围内危险品的存放位置符合要求;与该项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现场;实验人员的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实验,学生有权提出异议,或向校、院(系)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教师和学生就实验的安全条件发生争议时,由院(系)行政和安全管理专家组进行裁定。

四、严格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在安排学生参加危险品实验时,除对学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外,必须向学生讲清操作安全规程和发生突发事故的处理措施等。学生在危险品实验中所发生的一切技安事故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五、指导教师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指导和安排学生参与危险性实验,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理,一旦发生事故,指导教师负直接责任,学生负间接责任,实验室主任与技安员负管理责任,院(系)领导负领导责任。

六、学生在未经指导老师同意,自行改变实验条件进行危险性实验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及技安员有权制止实验并进行批评教育。一旦发生事故,学生负直接责任,指导教师负管理责任,实验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七、学生进人有危险品的实验室内,严禁穿钉子鞋和高跟鞋,严禁携带任何取火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护具、检查实验环境与实验所需的各类仪器、容器、实验用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在操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喧哗打闹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对于实验中所用的危险品严禁撞击、敲打、抛掷、拖拉、翻滚和激烈摩擦,禁止使用易发火的黑色金属和硬质材料工具。

八、指导教师需要带领学生离校外出进行危险品实验时,需经院(系)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并在此实验期间,指导老师对于学生实验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九、化学危险品实验,由院(系)安全管理专家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十、违反本规定人员,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律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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