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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关于加强计算机实验室管理的若干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

我校各计算机实验室是培养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重要基地。近年来,学校采取多渠道筹资及立项管理办法对计算机实验室进行了较大的投入,给学生创造了良好的上机环境。为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维护管理人员和学生使用计算机的积极性,提高计算机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计算机实验室包括校计算中心、各院(系)计算机实验室、EDA实验室、CAD/CG实验室等,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分别作为单独实验室建制或分室进行管理,并由计算机所在单位负责保管、维护和使用。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全校计算机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计算机实验室的计算机,不论以何种资金购置,均按此规定执行,供全校教师和学生使用。

第三条 各单位在首先保证完成本专科教学计划内学生上机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地接纳本校各类学生的自由上机。

第四条 各计算机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和学生守则必须上墙公布,管理及辅导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增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 学生上机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学生因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失应按规定赔偿。

第六条 学生及教师不得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以及从事危害网络和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及校园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及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向他人发送恶意、挑衅性的文件等。

第七条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许可,各计算机实验室不得私自转包、出租、调拨各类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处置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计算机实验室应严守财经制度,接受校审计室、财务处和实验室设备处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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