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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直以来是我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学校在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思想上麻痹大意、存有侥幸心理,使得危险化学品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存放使用。“6•3安全事故”的发生,说明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仍存在着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汲取“6•3安全事故”的教训,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在《北京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校办字[2005]72号)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购置审批程序

1.爆炸品和剧毒品类

填报《爆炸品和剧毒品类领用审批表》(附件一),经学科组、学院、科技处(或教务处)、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再依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购置手续进行购置。

2.其它类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程序

填报《危险化学品购置审批表》(附件二),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同意后再行购置。《危险化学品购置审批表》由学院主管副院长保留存档,供学校备查。

3.危险性较高的化学试剂

可联系化工库协助购买储存,按需领用。

此外,对于来历不明或不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坚决不允许进入学校,特殊情况需要在进校三个工作日之前向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提交书面申请,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明确答复。

二、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我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品种繁多、来源渠道多样、使用存放地点分散,需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承诺”的管理制度。

各实验室对所在学院作出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承诺,各学院对学校作出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承诺,分别填报《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承诺书》(附件三、四)。

各学院于每月3号前向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递交承诺书,同时附上已对学院作出承诺的实验室清单(含地点、房间、责任人),经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审查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批复,批复中明确下一阶段允许实验的时间范围(一般为一个月)。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对化学类实验室要有专人监管,并明确责任,同时对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于审查不合格和未经审查的实验室,必须停止实验,进行整改。经学校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才可以进行实验。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数据库》

各实验室对本室各房间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建立数据库,根据购买、销毁情况保持时时更新,并于每月3号前上报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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