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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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流通服务规则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17-09-02

一、借还书规则

1.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读者自选图书后,可到借还书机处自助办理借书手续。

2. 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借书,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借书,也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

3.借书前请检查选中图书有无受损情况,受损图书需请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4. 图书借出后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圈点、划线、折角、剪贴,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5. 期刊杂志和赠书请在馆舍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6. 严禁不办手续将图书、期刊带出图书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 读者所借图书可在借还书机处办理还书手续,无需出具校园卡。可由他人代还。


二、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普通图书:

读者类型

借书总量

(册/人) 

允许预约
   册数

欠款停借(元)

正常借期

允许续借

次数

续借
  借期

教师

30

3

60

8周

3次

8周

博士生

30

3

60

8周

3次

8周

硕士生

30

3

60

8周

3次

8周

本科生

30

3

60

8周

3次

8周


教参书:

读者类型

借书总量

(册/人) 

允许预约
   册数

欠款停借(元)

正常借期

允许续借

次数

续借
  借期

教师

5

1

60

20周

1次

10周

博士生

5

1

60

20周

1次

10周

硕士生

5

1

60

20周

1次

10周

本科生

5

1

60

20周

1次

10周


三、借书预约  

读者可根据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借阅数量与期限表”。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6天,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四、图书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续借图书,续借只能在借书的第二天进行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期限同原借期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续借期内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预约图书不允许续借。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书日期。

五、图书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

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一种情况是借书日期不足28天,可在借期满28天或之前还书;另一种情况是借期已超过28天,请在收到催还通知的第7天或之前还书),否则按逾期处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六、还书逾期处理

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须按以下标准缴滞纳金。

图书逾期收取滞纳金标准

借期类型  

收取滞纳金数额  

说明

4周、8周

0.20元/天

在第1-7天内还书, 免收滞纳金。

如果逾期超出7天,则须补交逾期1-7天的滞纳金(0.20元/天)

催还  

0.20元/天

提醒: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请勿将流通通知作为还书依据。
    缴滞纳金地点:图书馆咨询台

七、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或损污图书需按照“深北莫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进行赔偿。

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地点:图书馆咨询台

八、违规处罚

未办借书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将从重处罚,上报学校管理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九、流通通知的发送方式及发送时间

图书馆系统每天向读者发送流通通知(包括到期提醒、过期通知、催还通知、预约取书通知)。
  1)登记常用Email地址

登记图书馆通过Email发送所有流通通知。请每位读者及时在图书馆系统中登记本人常用的Email地址,一旦本人的Email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在图书馆系统中更新。

请注意:在深北莫大学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栏目中进入个人借书信息界面,在“修改个人信息”中登记自己的Email。

  2)逾期通知发出时间及次数

借期/发出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第七次

4周、8周

提前5天

过期当天

过期7天

过期10天

过期20天

过期30天

过期60天

注:通知发出时间从图书到期日开始计算。例:借期为8周的图书,到期日是5月19日,第一次通知将在5月14日发出(提醒即将到期),第二次通知将在19日发出(通知已逾期),…。

特别提醒:读者在图书馆借书,有义务按期归还。过期通知只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善意提醒。

3)预约催还通知发出的时间

仅对教师和学生借期为8周、临时证4周的图书催还。

读者可以在网上预约已借出的图书。当一本被借出的图书有另一位读者预约时,图书馆在读者提出预约的第二天向持书读者发催还通知。
    说明:i)如该书借出不到4周,则Email通知仅提醒读者此书有人预约,应按时(4周之内)归还;被预约图书不可续借。

  ii)如该书借出已超过4周,系统将该书还书日提前到催还通知发出后的第7天。例:借期(或续借期)期满后应还日期为12月10日,11月13日有另一读者预约,催还通知在11月14日发出,并将应还日期改为11月21

   4)预约取书通知单发出时间及预约架上保留时
  被预约图书还回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被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6天,6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原本图书架位。(如还书当日预约人将图书取走,次日不再发取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