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还书规则
1.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读者自选图书后,可到借还书机处自助办理借书手续。
2. 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借书,不得使用他人校园卡借书,也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
3.借书前请检查选中图书有无受损情况,受损图书需请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阅。
4. 图书借出后请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圈点、划线、折角、剪贴,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5. 期刊杂志和赠书请在馆舍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6. 严禁不办手续将图书、期刊带出图书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 读者所借图书可在借还书机处办理还书手续,无需出具校园卡。可由他人代还。
二、借阅数量与期限表
普通图书:
读者类型 |
借书总量 (册/人) |
允许预约 册数 |
欠款停借(元) |
正常借期 |
允许续借 次数 |
续借 借期 |
教师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博士生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硕士生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本科生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教参书:
读者类型 |
借书总量 (册/人) |
允许预约 册数 |
欠款停借(元) |
正常借期 |
允许续借 次数 |
续借 借期 |
教师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博士生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硕士生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本科生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三、借书预约
读者可根据需要预约已出借的图书,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详见“借阅数量与期限表”。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6天,图书馆会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四、图书续借
读者可根据需要在网上续借图书,续借只能在借书的第二天进行。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期限同原借期;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续借期内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预约图书不允许续借。续借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新的还书日期。
五、图书催还
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图书管理系统将对借期为28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并向持书读者发出催还通知。
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按催还通知规定的还书日期归还图书(一种情况是借书日期不足28天,可在借期满28天或之前还书;另一种情况是借期已超过28天,请在收到催还通知的第7天或之前还书),否则按逾期处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六、还书逾期处理
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须按以下标准缴滞纳金。
图书逾期收取滞纳金标准
借期类型 |
收取滞纳金数额 |
说明 |
4周、8周 |
0.20元/天 |
在第1-7天内还书, 免收滞纳金。 如果逾期超出7天,则须补交逾期1-7天的滞纳金(0.20元/天) |
催还 |
0.20元/天 |
提醒: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请勿将流通通知作为还书依据。
缴滞纳金地点:图书馆咨询台
七、图书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或损污图书需按照“深北莫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进行赔偿。
遗失赔偿手续办理地点:图书馆咨询台
八、违规处罚
未办借书手续、私自携书离开图书馆者,将从重处罚,上报学校管理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九、流通通知的发送方式及发送时间
图书馆系统每天向读者发送流通通知(包括到期提醒、过期通知、催还通知、预约取书通知)。
1)登记常用Email地址
登记图书馆通过Email发送所有流通通知。请每位读者及时在图书馆系统中登记本人常用的Email地址,一旦本人的Email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在图书馆系统中更新。
请注意:在深北莫大学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栏目中进入个人借书信息界面,在“修改个人信息”中登记自己的Email。
2)逾期通知发出时间及次数
借期/发出时间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第七次 |
4周、8周 |
提前5天 |
过期当天 |
过期7天 |
过期10天 |
过期20天 |
过期30天 |
过期60天 |
注:通知发出时间从图书到期日开始计算。例:借期为8周的图书,到期日是5月19日,第一次通知将在5月14日发出(提醒即将到期),第二次通知将在19日发出(通知已逾期),…。
特别提醒:读者在图书馆借书,有义务按期归还。过期通知只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善意提醒。
3)预约催还通知发出的时间
仅对教师和学生借期为8周、临时证4周的图书催还。
读者可以在网上预约已借出的图书。当一本被借出的图书有另一位读者预约时,图书馆在读者提出预约的第二天向持书读者发催还通知。
说明:i)如该书借出不到4周,则Email通知仅提醒读者此书有人预约,应按时(4周之内)归还;被预约图书不可续借。
ii)如该书借出已超过4周,系统将该书还书日提前到催还通知发出后的第7天。例:借期(或续借期)期满后应还日期为12月10日,11月13日有另一读者预约,催还通知在11月14日发出,并将应还日期改为11月21日。
4)预约取书通知单发出时间及预约架上保留时
被预约图书还回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被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6天,6天后按顺序转到下一预约读者或归回到原本图书架位。(如还书当日预约人将图书取走,次日不再发取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