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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5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以下称“学校”)学生住宿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委会”,委员会由条件保障部牵头,成员由条件保障部、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德育导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宿委会负责受理宿舍调整申请、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接受学生申诉等。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住宿学生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负有配合宿舍改造、修缮等工作以及保持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舒适的义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统一分配安排学生宿舍, 条件保障部根据住宿安排帮助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各类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协议见附件 1)。

第七条 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学生可申请调换宿舍,由学工部和条件保障部审批办理;因其他原因申请调整宿的,由学工部提出意见,报宿委会视情况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审核后向学工部提出申请。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医院证明主动报告,经校医院审核后由学工部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宿舍。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按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条 因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学生,需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在退宿申请审批完成 7 日内办理退宿并搬离宿舍。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审批完成 7 日内办理退宿并搬离宿舍,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工部审核,可申请退宿。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住宿、调宿、退宿事宜须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用热水、用电采取“先充值、后使用”的方式。电费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热水费按报备价格计价。住宿学生自行到公寓服务窗口或网上缴费平台进行预充值。同宿舍住宿学生自行协商分摊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提倡节能环保,学生在住宿期间应自觉响应节约用水用电号召,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床上使用充电器、电风扇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包括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棒、电冰箱等各种大功率或影响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的电器设备。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空调设备装有专用线路,学生应按规定使用空调专用线路以确保使用安全。学校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空调机维护,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十七条 学生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有疑问,可通过公寓管理员向条件保障部提出核查申请。


       第四章 秩序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住宿协议》中的约定以及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晚出、晚归者要履行登记手续。学生应配合定期检查工作, 如宿舍床位清点、安全卫生检查等。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接访学生应提醒来访人员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来访人员须在公寓值班室出示有效证件、审验登记后由被访同学领入。来访人员最迟应于当天 21:00 前离开宿舍,来访人员离开时,应主动到值班室注销来访登记。违反本款规定的,公寓管理员可以责令来访人员离开公寓。

第二十一条 学生办理入住并领取房卡后,在使用过程中须妥善保管房卡,调宿或退宿后将取消原房间门禁权限。学生公寓备用钥匙由条件保障部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执行公务和应急之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自觉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各类电动车带入宿舍楼内。学校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安排公寓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学生有义务配合演习工作,提高应急防护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个人财产安全管理:

1.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2.妥善保管宿舍房卡,不将房卡借与他人。      

3.发生房卡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

4.临时借用备用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5.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公寓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公寓男女学生分楼住宿,不得擅自互访。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养成良好、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二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占用、损坏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每间宿舍在学生入住前已按规定配备所需家具和公用电

器等设备。学生入住当天应全面检查房间内设施,如发现设施不齐或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如未接到报告则视为设备完好、齐全。住宿学生应保护房间原结构及装饰,不得私自改变家具摆放方位,不得随意改装、拆卸家具,不得私自对房间进行装修,不得将家具、公用电器等搬离本宿舍。 学生退宿时,住宿期间所使用和领取的公物须经公寓管理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退宿和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如有擅自装修的需恢复原貌,所产生费用由学生负责。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如有设备损坏,可申请报修。除人为损坏或丢失外,学生无需缴纳维修费用。公共场所的设备损坏,学生发现后应向公寓管理员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爱护公寓区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公寓公共区域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宿委会定期组织开展宿舍文化主题活动,加强宿舍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学生开展上述活动应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宿舍内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每天进行清扫整理, 全体成员定期进行彻底清扫。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被褥叠放整齐, 日常用具统一摆放,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第三十六条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使用公共厨房、公共阅览室等公共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应管理规定。宿舍内及公共走廊不准堆放垃圾等杂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向窗外和楼道内吐痰、倒水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酒瓶等。严禁在公共水池内乱倒剩菜、剩饭。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条件保障部联合学工部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规定和奖惩办法》见附件 2)开展定期组织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并组织“文明宿舍”评选活动,荣获“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内日常行为表现以及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种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学校对违反本规定及住宿协议的学生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强制退宿等管理和处罚方式。其中,涉及违反校纪校规的依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暂行》执行。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涉嫌违法的,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因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公寓住宿协议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  

 

为规范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

1. 根据有关政策或文件,制定并执行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住宿管理。

2. 组织开展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活动,督促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3.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住宿费和水电费。

4. 有权对乙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管理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有权收缴违规电器并代为保管,假期发还乙方带回。

5.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退的人员及其物品,甲方有权采用提醒、警告、移除物品等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6.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住宿进行调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提出的宿舍调整申请。

7. 乙方在校历规定的假期内住宿,需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二、甲方的义务

1. 根据教学安排,在教学计划周期内,为乙方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安排住宿房间,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2. 加强公寓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3. 配备公共设施和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楼内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洁、保卫值班、修缮施工等工作,维护公寓内的正常生活秩序。

4. 告知乙方学生公寓住宿相关的规章制度。

5. 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其他合法住宿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

1. 在甲方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 享有甲方按服务规范为学生公寓提供的服务。

3. 对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学生公寓内扰乱学生生活秩序、违反公寓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或制止。

5. 在符合“男女分开,多方协商”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可提出调整住宿房间的申请。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公寓内的言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

2. 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居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调宿、退宿规定。

3. 乙方有义务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晚出、晚归者应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配合甲方组织的宿舍床位清点、安全卫生检查、夜间作息检查等相关工作。

4.乙方接待来访人员时,有义务提醒来访人员遵守规定并配合甲方执行来访登记制度。

5. 乙方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安全。配合甲方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6. 乙方应落实以下财产安全管理措施:

1) 妥善保管宿舍房卡,不将房卡借与他人。

2) 发生门卡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3) 临时借用备用房卡,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4) 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公寓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7. 乙方应当爱惜公物,保证学生公寓内的设施完好,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应支持和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及活动。

9. 乙方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行为要求,不得出现以下违规行为:

一类公寓违规行为:

1) 不服从住宿安排,不配合住宿调整;擅自占用床位。

2) 擅自进入异性住宿楼层,留宿异性,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擅自调房或增加住宿人数。

3) 私自调换门锁或加装门锁。

4) 涂污或损坏家具及公共设施,私自改装、拆卸或不按规定摆放家具;私自进行装修。

5) 在公寓内饲养各类宠物。

6) 在走廊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或污水。

7) 故意干扰其他同学按规定入住,恶意干扰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殴打、辱骂、威胁公寓管理人员或同学。

8) 因上网、打游戏,看影视、听音乐、聊天,照明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9) 把公寓作为商业活动场所,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张贴或派发商业广告资料以及不健康内容宣传物。

10) 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冰箱、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棒、煤气炉等违规电器。

11)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破坏或违规使用消防设施、私藏管制刀具等其它危害安全的行为。

12) 偷拍偷录他人隐私并加以传播。

13) 在公寓内高空抛掷物品。

14) 在公寓张贴派发违法资料,张贴有碍社会稳定或国家安全的宣传品。

15) 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二类公寓违规行为:

1) 租借、转卖床位给他人。

2) 偷盗,私自挪用学校或他人财物。

3) 从事赌博、抢夺或敲诈勒索等活动。

4) 组织从事传销、宗教或非法集会等扰乱公寓秩序的活动。

5) 持有毒品、吸毒、介绍他人吸毒、贩毒等行为。

6) 因一类第 10、11、12、131415 条的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相关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均属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尽到相应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公寓管理相关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乙方住宿资格。

4. 在公寓内,由于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在公寓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国家、集体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6. 乙方一年内出现 3 次)前款所列一类违规行为或 1 )二类违规行为,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向乙方送交取消住宿资格通知书。无法送交的,将在公寓楼内进行书面公告。乙方须在书面通知或者公告后 3 日内搬离公寓,拒不搬离者,甲方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寓楼,并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其个人物品,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规被取消住宿资格, 其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住宿及费用支付约定

1. 宿学校协商 分配原则公寓  经甲行调换。

2. 宿      ,至      起止历中)。

3. 因住宿协议期满不再续住,或因毕业、退学、休学、交换等原因离校的,乙方应按照公寓退宿流程在 7 日内搬离私人物品、交还宿舍钥匙、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住宿拒不搬离者,甲方将停止对乙方的各项服务,并有权清退。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并清理个人物品而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4. 费用及其支付

1) 学校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 的制度。乙方在入住前须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后方可办理入住。

2) 乙方因住宿协议期满不再续住或因毕业、入伍、休学、退学、出国出境等原因申请退宿的 ,需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住宿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住宿费。乙方须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已缴纳费用的票据原件办理,以上材料不齐备者,不予办理退费。

3) 乙方住宿期间可免费使用冷水,用热水及用电需“先充值,后使用”。热水费按 25 /立方米计价,由乙方自行刷卡使用。电费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预充值后使用,电费由乙方自行与同宿舍人员协商分摊。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由学校授  作为甲方代表与乙方签署,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办退宿宿到除。

2. 本协议双方按学年签订,非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下一学年继续入住,应在本住宿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住申请,经甲方确认符合住宿资格后,双方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因乙方个人不良生活习惯与不良行为方式导致无人愿意与其同住一间宿舍者,甲方将不予续签协议。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4.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月   年  

 

附件 3

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规定和奖惩办法

一、学期中,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每月普查4次。

二、安全卫生检查小组由辅导员、安全管理员、物业单位公寓主管、宿舍管理员组成。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标准》(见附件评分,检查结果每月在学生宿舍楼内公示,同时报学生工作部。

三、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四等。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总分为 100 分,评定 90-100 分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若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违规电器及饲养宠物等违反住宿协议或随意处置垃圾包括在寝室门口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区域乱丢和向窗外抛垃圾行为,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四、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学年内,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获得全优者,可申报“安全卫生标兵宿舍”称号并获得相应奖励;每月宿舍卫生检查结果中,有 2 次及以上不合格记录的,将反馈至学生工作部,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五、凡接到整改通知单的宿舍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连续两次整改不力的将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整改不力的将给予警告处

六、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评模、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条件保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标准

 宿舍卫生检查总分 100 分,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若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违规电器、吸烟、饲养宠物等违反住宿协议的行为,则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评分标准

 

 

以上检查评分仅对宿舍房间及门口卫生检查,住宿学生在使用公共厨房、公共阅览室以及公共洗手间时如有影响公共空间卫生及安全的不当行为, 经调查核实后,当事人当月的评分直接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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