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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理莫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8    阅读次数:

为保障学校师生在实验室教学科研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安全职责

(一)实验室要按照各学院、中心签订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二)各实验室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本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经常性地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敦促落实实验室防工伤、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等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要求有关人员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

(四)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条 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在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形成安全运行保证措施。

(二)各实验室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执行细则。

(三)对于易造成职业病危害和人身伤害的仪器设备和操作工艺,制定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危险品安全管理

(一)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在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和销毁各环节必须严格强化安全管理,在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各环节专人负责制。

(二)对于设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要经常检查气体管道、接头、阀门及器具是否泄漏,最好配备检测与报警装置。

第四条 特种仪器设备管理

(一)对于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放射性仪器等特种设备,在购置、使用、转移、处置各环节要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设备年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操作证书齐全后方可上岗。实验室设备处技安环保科负责组织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高压气瓶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对于使用乙炔、氢气、氧气等特殊性质的气体,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重型仪器设备安装必须考虑楼板的承重能力,一般安装在首层。

第五条 实验室环保卫生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化学实验室应配置废液收集桶,废弃化学药品必须集中放入废液收集桶,以便统一处理。

(二)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不得放置与实验内容无关的其它物品。废纸箱、旧书籍、旧报纸、旧木家具等易燃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实验室内。

第六条 实验室用电安全

(一)实验室内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于老化的电路要及时改造。

(二)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

第七条 实验室消防安全

(一)在实验室内、过道等处,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按主要火险隐患配齐各类灭火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需要使用明火进行实验的场所,必须经过学院主管副院长和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验。

第八条 其它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房屋装修方案必须经过实验室设备处和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实验室承揽校外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任务,在签订协作合同的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订安全措施。

(三)坚持定期巡查和日常检查制度。安全主管部门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实验室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实验室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危险品的保管,长时间无人情况下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等情况。

(四)各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院领导及校有关管理部门。对可能的突发事故各实验室应建立预案,一旦事故发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奖惩办法

(一)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犯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者与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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