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切实做好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处理,为实验室处理废弃化学试剂提供畅通方便的服务,特制定我校废弃化学试剂处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相关人员职责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设备处联合保卫处负责组织全校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管理情况。
第二条 各学院主管院长和技安员负责做好本单位各实验室废弃化学试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实验室须指定熟悉各类化学试剂性质的人员负责收集、分类、存放、运送废弃化学品。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在本职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倾倒废弃化学试剂。
第二章 回收试剂要求
第五条 学校化工库定期回收的废弃化学试剂包括:一般有机物、一般无机物和含卤素化合物,每类物质将设立专门回收桶,运送废弃化学试剂人员必须对试剂性质有所了解,对混合危险性有所掌握,能够归类存放的,可放入一个收集桶中,并在每个桶的试剂列表清单上做好登记;对于不能混合的化学试剂,须包装完好,密封完整,禁止滴漏,统一放在相应试剂箱内。
第六条 对于废弃的爆炸品、自燃物品、遇湿自燃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要放在实验室内自行妥善保存,并做好登记,每月月底将登记单报送化工库管理员,待试剂处理厂专车拉运前通知各实验室将这些试剂统一送到化工库。
第三章 回收时间地点
第七条 回收时间为每星期四下午2∶00-5∶00
第八条 回收地点为学校化工库
第四章 处理费用支出
第九条 回收试剂的处理费用采用学校和实验室按比例共同分担的方式。
第五章 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 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在送交路程中注意安全,在送交前应放在实验室合适地点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抛弃废固、倾倒废液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