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的利用率和应用水平促进大型仪器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在试行两年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立户
1. 凡是教学、科研用单价在1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仪器,只要性能正常, 有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能够对外开放使用,均可申请在财务处单独立户,实行费用独立核算,享受校定的优惠政策。
2. 申请单独立户开放的大型仪器,由各系申请,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审查。落实负责人,操作管理人员,收费标准和全年机时定额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正式开户。
二、收费原则
1. 凡为本校本科生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另外收费。但每学期的最后一周,设 备负责人需据实填报本期使用的学时数和学生人次数,以便考核设备机时和效益。
2. 为本校本科生毕业设计使用应收费,费用来源为毕业设计费;结合科研的毕业设计也可用科研费支付。
3. 科研和研究生使用一律收费,费用来源为科研费和研究生业务费。
4. 校外单位使用大型仪器,原则上应先交费后使用,其减免收费均需由主管校长批准。对故意不收费,以机谋私的责任者,一旦发现,给予不低于应收机时费的经济处罚。
5. 校外单位使用大型仪器,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实验室设备处办理合同手续。
6. 收费标准,参考社会上同类仪器。对外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批准立户时审定。校内使用优惠50%。本部(总公司)内使用可酌情优惠20—30%。
三、机时核定
1. 计算机每年额定机时为1500小时X终端数,其它类大型仪器每年额定机时均按800小时计算。
四、收费的分配
1. 全年收费总额的5%交学校作为管理费,抵交房屋、水、电、暖等费用。
2. 全年收费总额的95%由大型仪器所在的实验室使用。
3. 收费的开支范围为大型仪器维修费,仪器功能开发费,条件设施费,操作管理人员加班费,劳保、保健及奖励费。除以上费用外,动用大型仪器的收费需学校批准。
五、奖罚原则
1. 每年年末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对每台立户的大型仪器进行考核。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核定机时的,可按全年收费总额提取8%作为酬金;没有完成年核定机时但完成核定机时 60%及以上的,可按全年收费总额的 4%提取酬金。酬金分配给大型仪器的负责人,管理操作人员的部分,一般应不低于酬金总额的80%,连续三年完成核定机时,取得明显效益的,学校另外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全年完成机时低于核定机时的60%不提取酬金。连续三年完成的机时,低于核定机时的60%取消其单独立户资格。并给予警告直至收回其设备使用权,将设备重行分配。
3. 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责任者需照章赔偿。
4. 大型仪器需建立技术档案,发生故障和损坏要及时报告及记录。
5. 大型仪器的收费情况每季初5日报实验室设备处。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