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就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自查内容
(一) 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要求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二) 毕业生去向确认和更新情况
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确认制度,是否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是否对去向信息有误的毕业生数据及时更新。
(三) 各类预警提示数据核实处理情况
对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小企业和个体户扎堆就业,以及单位核验存在问题、单位联系方式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四) 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自查方式
(一)学生确认
组织2026届毕业生按照离校通知要求将去向上报省就业系统并及时在全国就业系统中确认个人的毕业去向信息,并及时在登记系统里更新变化情况。
(二)系内自查
跟踪了解已落实去向学生情况,严格审核去向上报的附件材料真实性,抽查人数不少于所在系毕业生总人数的20%(系统登记的困难毕业生群体全覆盖核查),填写自查记录表(附件1)并加盖系公章。同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2)于7月15日前由系中方主任和协同工作组组长共同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三)交叉核查
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专项核查组,于7月20日前依据核查提纲(附件2)对全校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附件4)反馈至系内整改,各系在接到核查意见和问题清单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由系中方主任和协同工作组组长共同签字、加盖系内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
(四)材料报送
各系将自查记录表(附件1)和自查报告(附件2)于7月15日17:00前交至学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irenezhaoziwei@smb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自查工作,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并持续进行监测。
学生工作部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