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2019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中国籍本科生。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注: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等(复印件即可)。
请申请的同学于9月12日17:00前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上交至主楼531室(备注:往届已完成认定的学生不必重复申请)。
三、民主评议
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各专业班级分别组建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并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
四、学校审核
学校将于9月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有关国家资助政策可在学校官网的学生工作栏目中“学生助学”子栏目里查阅(http://www.szmsubit.edu.cn/xsgz/xszx.htm )。
若有疑问,请咨询党群(学生)工作部。
党群(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