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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沈文华    发布时间:2017-09-19    阅读次数:

为做好深圳市2017年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深圳市社保局最新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7级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以自愿参保为原则。

二、缴费标准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即7480×0.8%×12=718.08(),其中财政补贴450/人,参保人实际缴费268.08元。

二、参保流程

1.参保的学生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268.08元)交到班主任处(921日前,硕士研究生请班长收集本班同学的费用),由班主任(研究生班长)收齐费用后再统一交到计划财务部(923日前)。

2.学校将缴费学生信息上传至社保信息系统(924日前完成)。

3.社保经办机构在学校指定账号上统一划扣。

4.学生可在10月后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社保在线服务”中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缴费方式选择“通过学校缴费”,输入学生的身份证号、姓名,学校参保编号(66077),进入“缴费查询”查询本年度缴费是否成功。如未缴费成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核实。

5.申办金融社保卡。首次参保或补、换金融社保卡的,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申办金融社保卡,首次申办免工本费。具体可到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三、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绑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无法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学生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网站中的“社保在线服务”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该系统可办理停保、绑定医疗机构、查询参保信息业务)”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或直接到就近社康中心办理绑定。

绑定医疗机构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四、参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二档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附件: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二档医疗保险须知

2017-2018学年度)

 

学生工作部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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