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2021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中国籍本科生。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注: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请申请的同学于9月27日17:00前将《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上交至主楼279(备注:因申请程序变更,往届曾完成认定的学生也要重新申请)。
三、民主评议
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各专业班级分别组建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并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
四、学校及上级审核
学校将在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等级结果最终将由广东省教育厅确定。
若有疑问,请咨询0755-28323274。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