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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5    阅读次数:

各位中国籍本科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要求,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2023-2024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中国籍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请各位同学注意,具体要求详见各系辅导员的通知。

1.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注: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往届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也要重新申请。

2.各系组建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年级评议和系内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3.经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等级结果最终将由广东省教育厅确定。

三、资料提交

各位申请人要依据各系辅导员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附件:

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xx--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汇总表

4.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755-28323315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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