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青苗”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青苗计划”)管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青苗”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拟定于近期开展第三届“青苗计划”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三届“青苗计划”全体成员
二、考核时段
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1.“青苗计划”成员进行工作总结,填写《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青苗”人才培养计划考核登记表》(附件),于6月14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yangyh@smbu.edu.cn邮箱。
2.集中开展现场考核述职。述职采用PPT答辩+评审提问的形式开展,每人6分钟,严格控制答辩时间。具体述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际成效。具体包含个人品行、工作业绩、岗位胜任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
五、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二)考核为“优秀”的,可作为学校选人用才的重要储备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用人单位需约谈提醒相关人员,在第二年间,若依旧达不到岗位需求,将终止聘用合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取消“青苗计划”入选者资格,终止聘用合同。每年考核结果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期满后,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良好”的学校可提供实习工作证明。
联系人:杨老师 0755-28323259
附件: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青苗”人才培养计划考核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