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国籍本科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要求,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2024-2025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中国籍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请各位同学注意,具体要求详见各系辅导员的通知。
1.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注:请勿改动表格格式)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及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班级德育导师。往届已经完成认定的学生也需重新申请。
2.各系组建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年级评议和系内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3.经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困难等级结果最终将由广东省教育厅确定。
三、资料提交
各位申请人要依据各系辅导员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进行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xx系--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汇总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4.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联系人:夏晓彤,联系电话:0755-28323315)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