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中心重大事项管理,强化内部治理,防范运营风险,保障中心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要求及中心章程,结合中俄文化交流定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运营中涉及全局、影响重大、需外部监管的各类事项报备。
第三条核心原则
合法合规、及时高效、真实准确、分级负责、协同联动。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备范围
第五条内部报备范围
1、核心制度重大修订;
2、内部机构设立 / 变更 / 注销;
3、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理事会重大决策;
4、单笔捐赠收入≥20 万元;单笔项目支出≥15至50 万元;资金保值增值活动;资产处置≥10 万元;
5、合作协议金额≥15 万元或期限≥3 年;
6、重大宣传与媒体合作。
第六条外部报备范围
1、章程修改;理事会 / 监事会换届及人事变更;
2、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3、开办资金调整;
4、重大中俄文化交流项目立项 / 变更 / 终止;
5、参与人数 100 人以上;
6、政府委托重大事项;
7、邀请重要嘉宾、涉国家战略 / 民族宗教 / 国际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8、境外合作、出访来访;
9、加入境外组织、设立联络机构;
10、安全事故、纠纷诉讼;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
11、法定代表人变更;
12、中心变更、分立、合并、终止清算;
13、监管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报备流程
第七条内部报备流程:第二章第五条所列事项,应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备案
第八条外部报备流程: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理事会审批后,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备案。
第九条对于重大资助及投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资料存档,以备上级部门和公众查阅。
第十条主办活动或出现重大间题,或遇重大突发事件,须及时向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四章报备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通用材料
重大事项报备表、决策文件、依据文件、实施方案、相关佐证材料。报备表须理事长签字、加盖中心公章。
第十二条专项材料
按事项类别补充章程草案、合作协议、资金预算、资质证明、处置方案、清算文件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监事会全程监督报备执行情况;建立报备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5 年;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对漏报、迟报、瞒报、材料虚假、擅自变更实施内容、拒不整改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由深圳市龙岗区北莫中俄文化研究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第一届第五次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岗区北莫中俄文化研究中心
2026年4月10日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北莫中俄文化研究中心重大事项报备表(简版)
项目 | 内容填写 |
报备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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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类别 | □ 常规报备 □ 紧急报备 |
事项类型 | □ 组织治理类 □ 资产管理类 □ 业务活动类 □ 对外合作类 □ 其他 |
事项概况 | (300 字以内) |
决策过程 | □ 理事会审议通过 □ 理事长审核批准 □ 其他: |
实施计划 | 起止时间:实施步骤:资金计划:责任主体: |
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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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材料清单 | □ 报备表 □ 决策文件 □ 依据材料 □ 实施方案 □ 其他: |
总干事审核意见 | 签字:日期: |
理事长审批意见 | 签字:日期: |
外部报备情况 | 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回执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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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单位(盖章)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