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了2025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经系内初评,各系组织校外专家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同意“化学”、“金融科技”、“智能感知工程”3个专业增设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并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申报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6日-4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5点前向学术事务部反馈。反映情况时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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