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SMBU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诚信承诺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0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坚守诚信底线,践行公益使命,保障捐赠人、受益对象及基金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基金会公益公信力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以下简称“深北莫”)的品牌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深圳市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公益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理事、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涵盖履职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募集、项目执行、财务管控、学术交流、合作往来、信息公开等所有与基金会公益活动相关的行为,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主动践行。

第三条 核心原则

坚持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公益优先、廉洁自律、公开透明的核心原则,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慈善活动基本准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做到言行一致、履职尽责、公正廉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守公益初心,助力深北莫学科建设、师资培育、学术交流等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章 诚信承诺主体及核心内容

第四条 承诺主体

1. 基金会理事:包括基金会所有理事,涵盖发起理事、兼职理事等,需以自身履职行为践行诚信承诺,维护理事会决策的公正性、规范性;

2. 基金会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工作人员,需在日常工作、业务开展中恪守诚信,规范操作,保障各项公益工作有序推进。

第五条 理事诚信承诺内容

1. 合规履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理事职责,不违规决策、不越权履职,坚守公益非营利原则。

2. 决策诚信:参与理事会决策时,坚持民主集中、公平公正原则,基于基金会公益宗旨和实际情况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徇私舞弊、不搞暗箱操作,不利用理事职权为本人、亲属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本人、亲属或关联方利益的事项,主动申请回避,不参与相关讨论、表决及决策。

3. 信息真实:提交的履职材料、个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隐瞒、不虚构、不伪造;参与项目评审、资金监管等工作时,如实反馈情况,不篡改评审意见、不隐瞒项目问题,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可靠。

4. 公益尽责:主动关注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与基金会筹资、项目推进、品牌建设等工作,不消极履职、不推诿责任;自觉维护基金会及深北莫的声誉,不从事损害基金会公益形象、违背公益宗旨的活动。

5. 保密合规:妥善保管基金会未公开信息、捐赠人隐私、涉密资料及理事会决策信息,未经授权不泄露、不传播;不泄露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

6. 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基金会监事会、业务主管部门、捐赠人、受益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配合检查、问询,如实报告履职情况,不隐瞒、不回避问题。

第六条 工作人员诚信承诺内容

1. 履职诚信: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岗位职责及内部制度开展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拖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践行公益服务理念。

2. 信息真实:办理资金募集、项目申报、财务报销、档案管理等工作时,提交的资料、凭证、数据真实准确,不伪造、不篡改、不虚报冒领;对外宣传、信息公开时,内容真实合规,不夸大、不误导,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专款专用:严格恪守捐赠人意愿,规范管理捐赠资金、物资,确保全部用于深北莫学科建设、奖助学金、师资培育、学术交流及办学相关公益活动,不截留、挤占、挪用,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流程,杜绝违规使用资金行为;接受捐赠时,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做好相关记录。

4. 服务规范:接待捐赠人、合作方、师生及公众时,热情耐心、文明礼貌,主动解答咨询、响应需求,不冷漠、不敷衍,维护基金会良好服务形象;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其隐私。

5. 廉洁自律: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捐赠人、合作方的财物、礼品、礼金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娱乐等安排;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违规报销、不私设“小金库”。

6. 保密合规:妥善保管工作中接触的涉密信息、捐赠人信息、项目资料及财务数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泄露、不传播,保障信息安全;不参与任何假借基金会名义或假冒基金会开展的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 承诺履行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承诺履行

1. 签订承诺:全体理事、工作人员在任职/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内容,自觉将承诺融入日常履职,接受各方监督;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留存一份,基金会办公室归档一份,纳入个人履职档案。

2. 日常践行:理事、工作人员需定期对照本制度及诚信承诺书,自查自纠履职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基金会定期组织诚信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3. 责任落实:理事、工作人员未履行诚信承诺,导致基金会利益受损、声誉受影响的,需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因过失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监督管理

1. 内部监督:基金会监事会负责对理事、工作人员诚信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监督情况;基金会办公室建立诚信履职台账,记录承诺履行情况、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续聘的重要依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规定召开理事会,发挥监事监督作用,重大事项全程留痕并按要求备案。

2. 外部监督:公开监督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接受捐赠人、受益对象、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投诉、举报;按规定公开年度报告、财务收支、项目执行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问询,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接受年度检查,积极参与等级评估。

3. 监督结果运用:对诚信履职、表现突出的理事、工作人员,予以表彰鼓励;对违反本制度及诚信承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解聘/免职、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慈善捐赠、履职诚信记录等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基金会实际工作变化,可适时修订完善;修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另行通知全体理事、工作人员,修订后版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关闭】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国际大学园路1号

电话:0755-28323024

邮箱:info@smbu.edu.cn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版权所有 - 粤ICP备16056390号 - 粤公网安备4403070200252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