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推动团支部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按照上级团委要求,现开展团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12月6日——12月16日
二、开展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为2022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评定方式
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
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1)。
四、“对标定级”流程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9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1.12月16日,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 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 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2.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 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做到先整顿再评定。
五、结果运用
1.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3年的全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将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
2.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及其团支部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支部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附件: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对应星级和评价标准
联系人:张红霞 0755-28323276
共青团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