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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09    阅读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三、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校制作证书并发放。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社会捐助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前40%、无不及格科目;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良好履行公寓住宿协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自愿申请,2019年10月11日12:00前,纸质版材料提交至531崔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tudent@smbu.edu.cn ,邮件主题及相关文件命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学号-姓名”,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纸质版材料:

  (1)《(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填写和扫描要求不用打印),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提供一份,A4纸单面打印后手写签字。

 电子版材料

(1)《(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

(2)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申请人均需提交对应初审名单表电子版文件。

2、10月中下旬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每位同学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保证填写无误,不要随意更变表格格式,必要的话可稍微调整下页边距。

 

六、其他事宜

  1、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如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依据省教育厅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

  

 

 

  党群(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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