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
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5号)要求,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校中国籍本科生。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班主任于9月25日前收齐有关材料(备注:已提交申请材料的部分学生不必重复申请)。
三、民主评议
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各专业班级分别组建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并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
四、学校审核
学校于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有关国家资助政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学校官网的学生工作栏目中“学生助学”子栏目里查阅(http://www.szmsubit.edu.cn/xsgz/xszx.htm )。
若有疑问,请咨询党群(学生)工作部。
党群(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