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龙岗区北莫中俄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 “本单位”)内部治理与运营行为,强化诚信自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提升本单位公信力与社会信誉,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及分支机构(如有)的诚信履职与行为规范,覆盖登记注册、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监管等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单位章程,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杜绝虚假信息、欺诈行为及失信违约行为;
三、非营利性原则。坚守公益属性,资产及收入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与业务活动,不分配盈余、不私分资产;
四、公开透明原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五、党建引领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融入诚信建设全过程。
第二章 诚信承诺核心内容
第四条 党建与合规承诺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单位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年报、换届等手续,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隐瞒、虚假或伪造情形。
第五条 内部治理承诺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运行机制,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重大事项按章程规定集体决策并履行报告义务;
二、不出租、出借、转让本单位登记证书、印章、银行账户,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私下签署利益出让协议,不变相转让本单位;
三、法定代表人、理事、监事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无失信记录、无违法犯罪未逾期限情形,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第六条 业务活动诚信承诺
一、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超范围、违规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评比表彰、职业资格认证等活动;
二、提供服务时恪守职业道德,真实宣传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及收费依据,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服务对象、不欺诈牟利;
三、尊重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投诉与纠纷,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及时高效;
四、开展合作项目、接受捐赠资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履行合同约定,不违约毁约、不恶意串通。
第七条 财务管理诚信承诺
一、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捐赠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财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开办资金、捐赠资金、政府补助及合法收入均为公益资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私人财产权利,不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捐赠资助财物;
三、盈余及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事业发展,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工作人员分配或变相分配利润、奖金及其他利益;
四、依法纳税,不偷税、逃税、漏税,规范票据使用与管理,接受财务审计与专项检查;
五、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按章程规定捐赠给性质、宗旨相同的公益组织,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
第八条 信息公开诚信承诺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登记信息、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捐赠接收与使用情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重要信息;
二、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隐瞒、不篡改、不遗漏关键内容,通过官网、公众号、信用平台等渠道公示,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
三、按规定报送信用信息,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归集信用记录,同意将诚信承诺及履约情况纳入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第九条 廉洁自律承诺
一、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回扣、好处费、礼品礼金,不搞利益输送;
二、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办公经费、人员薪酬及管理费用,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各类腐败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第三章 承诺与履约管理
第十条 承诺签署
一、本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换届及年度检查时,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须签署《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存档备查并公示;
二、新入职工作人员须签署《个人诚信履职承诺书》,作为入职必备材料;关键岗位人员每年复核签署一次。
第十一条 履约自查
一、建立诚信履约自查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自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失信风险隐患等;
二、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自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管理
一、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及时归集本单位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财务信息、履约信息、奖惩信息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二、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信用平台报送信用信息,配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主动公示诚信承诺及履约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三条 监督渠道
一、内部监督。监事会负责监督诚信制度执行及承诺履约情况,受理内部失信举报,开展专项核查;理事会定期审议诚信建设工作报告;
二、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与执法检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接受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与举报相关情形。
第十四条 失信行为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办理登记、变更、年检等手续的;
二、超范围开展活动、违规开展禁止类活动的;
三、提供虚假服务信息、欺诈服务对象、虚假宣传的;
四、私分、挪用、侵占单位资产或捐赠资金,违规分配盈余的;
五、财务造假、偷税漏税、违规使用票据的;
六、不按规定公开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的;
七、拒不接受监管、不配合检查、逾期不整改违规问题的;
八、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制度承诺的行为。
第十五条 失信问责与整改
一、轻微失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书面记录存档;
二、一般失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降职、调岗等处理,扣减绩效,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三、严重失信。解除相关责任人劳动合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单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活动;
四、失信行为处理后,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漏洞,强化诚信教育,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五章 激励与教育
第十六条 诚信激励
一、对严格履行诚信承诺、无失信记录、诚信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评优评先、晋升优先等激励;
二、单位连续三年无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项目扶持、评优评先等,提升单位社会信誉。
第十七条 诚信教育
一、建立常态化诚信教育机制,每年至少开展 2 次诚信专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职业道德、失信案例警示等;
二、将诚信教育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必修内容,强化全员诚信意识,营造 “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本单位发展实际,由理事会适时修订,修订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龙岗区北莫中俄文化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存档与公示
本制度及签署的《诚信承诺书》《个人诚信履职承诺书》等文件,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同时在单位官网、公示栏等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承诺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北莫中俄文化研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本单位全体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单位章程、《诚信承诺制度》,现就机构运营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党建合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规定落实党建工作,依法办理登记、变更、年检、换届等手续,上报材料真实准确,无隐瞒、造假、伪造材料等情形。
二、内部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集体民主决策;绝不出租、出借、转让登记证书、公章、银行账户,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不变相转让机构;任职人员资质合规,无任职受限失信及违法记录。
三、业务活动:严格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中俄文化研究交流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虚假宣传、不欺诈服务对象;承接项目、接受捐赠、政府采购依法履约,如实披露信息,妥善处置投诉纠纷。
四、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公益资金专款专用,不侵占、挪用、私分资产与捐赠款;收支结余全部用于公益业务,不向举办者、员工分配利润;依法纳税,规范票据管理,配合财务审计与监督检查;机构终止清算剩余资产依规划转同类公益组织。
五、信息公开:按照制度及时公开单位登记、财务、项目、年报、捐赠收支等信息,公示内容真实完整,主动接受社会、主管部门监督,自愿纳入社会组织信用档案。
六、廉洁自律:严守廉洁规定,杜绝收受礼金回扣、利益输送,厉行节约,抵制商业贿赂与不正当竞争。
七、违约责任: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单位诚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列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存档、对外公示、报送主管部门各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理事会成员签字:
监事会成员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