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依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生(中国籍)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25级在读中国籍本科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励名额按照参评人数的相应比例确定,其中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具体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单学籍专业,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5万元。
以每学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评价依据,参考涵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学生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系,确定排名。综合评价分数计算规则:学习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占比10%。
三、评选条件
1.申请人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计算方式为学分加权平均分,以初次正考的百分制成绩为依据。对于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依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实施细则》,如有有效的百分制成绩,则以百分制成绩为准;如无有效的百分制成绩,则“通过”按“90分”计算,“不通过”按“0分”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依据《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各系(中心)可结合人才培养实际需求,对测评体系的各部分占比进行调整。
4.学期培养方案内课程以及2025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均及格的学生,有资格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
5.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缓考学分不超过学期总学分的三分之一。申请缓考且在奖学金评定比例以内的学生,最高获三等奖。
6.学生在访学期间,所修课程成绩需经学生所在系和学术事务部学分换算。
7.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分在合格及以上,且单次卫生成绩不及格累计不超过3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或停发奖学金
1.违反学校纪律处分条例的,依据条例和处分结果取消评选资格和停发各类奖助学金。
2.网络或实际言行给学校或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停发各类奖助学金,一年内取消评选资格。
3.中途退学者,自办理退学手续起停发各类奖助学金。
4.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
5.有其他不符合学校颁发奖学金规定的行为者。
五、注意事项
因学籍异动,由原2022-2024级调整至2025级的学生,其排名方式与2025级学生一致,采用综合评价分数进行排名,其中学习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占比10%。
其相关奖励金额按照《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